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屏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技术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5〕1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屏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并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对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将成果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宜宾市屏山县天竺路218号恒轩君山大厦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64535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73833862@qq.com。
意见征求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联系人:杨珊,联系电话:0831-5700318
特此公告。
附件:屏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