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岷江流域(屏山段)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岷江(屏山段)左岸人工湿地项目设计方案总平图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岷江流域(屏山段)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岷江(屏山段)左岸人工湿地项目设计方案总平图》批前公示如下。
一、公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位置:项目位于屏山县中心城区江北片区鲤鱼凼大桥北侧。
规划用地规模:项目临时用地面积15296.48m2(约22.94亩)。
规划建设规模:人工湿地面积约15296m2。
二、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和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831-5723269 电子邮箱:530935488@qq.com
联系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恒轩君山大厦-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6室)
批前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给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注明本人身份、联系电话或地址)。
附件:岷江流域(屏山段)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岷江(屏山段)左岸人工湿地项目设计方案总平图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