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屏山县大乘镇场镇健身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关于申请审批大乘镇场镇健身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大府〔2026〕3号)已收悉。为满足乡镇居民日益增长健身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所报项目。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屏山县大乘镇场镇健身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601-511529-04-01-657098)。
二、项目单位
屏山县大乘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宜宾市屏山县大乘镇大乘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主要对大乘镇原停车场地进行适应性改造与功能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规划建设一座标准篮球场约420平方米、一座羽毛球场约82平方米、乒乓球场约200平方米,并配套篮球架1套、双杠等健身器材5件、钢丝防护网、休息座椅4张等;室内规划建设健身用房约100平方米,配套跑步机2台、综合训练器械1套等,同步完善室内外照明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暂定为35万元,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省级财政体育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和自筹资金5万元。
项目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六、建设工期
2个月。
七、其他要求
请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建设质量、建设进度、项目安全等项目监管相关工作;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