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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回复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函

信息来源:屏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8日 【字体:

尊敬的廖军等代表:

您好!

您在县人大第十七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合并乡镇场镇管理预算经费投入的建议》(第6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费保障情况

(一)乡镇城维费预算情况。根据中共屏山县委 屏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屏发〔202017)精神,乡镇城维费以2019年度预算标准予以保障。每年年初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中,对乡镇城维费进行了单列,预算安排为镇24万元/年、乡9万元/年,合并乡镇合计预算,如中都镇、锦屏镇等城维费年初预算则为33万元。

(二)社区转移支付。根据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级公共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屏府办函〔202447号),明确屏山县村(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经费标准调整为:一、二、三、四类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资金分别按每年不低于14万元、13万元、10万元、9万元保障。二、三、四类社区保障标准比原标准提高1万元。比2020年前每个社区6万元的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社区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聚居点污水处理、下水管道堵塞疏通、卫生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维修等。

二、城维费使用情况

经了解,各乡镇城维费支出金额较大的主要体现在场镇垃圾转运、环卫人员支出、路灯电费等。

(一)垃圾转运费及环卫人员支出情况。场镇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由各乡镇自行确定方式,2024年度支出情况为例:龙华镇采取外包方式,垃圾转运、卫生治理等包干费用年均50万元;新安镇垃圾转运16.5万元,保洁人员工资等费用29.4万元。中都镇垃圾转运费约16万元,保洁方面统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无额外费用支出;锦屏镇场镇垃圾处理及卫生治理支出约36万元。

(二)路灯电费。根据乡镇实际情况,支出情况有所差异。以2024年为例:龙华支出约10万元、中都等支出约7万元,新安支出约5万元、锦屏支出约1.5万元。

(三)其他维护支出。其他场镇维护方面支出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结合城维费预算资金和支出情况来看,各乡镇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支出,以当前的预算标准能够满足乡镇集镇范围内公共区域环卫、基础设施维护等基本支出需求。

三、弥补城维费缺口的有关途径

县委、县政府为充分激发乡镇活力,按照“财权事权一致、分类划定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全额奖励”的原则,改革乡镇财政管理和保障体制。从2020年起,调整了税收返还政策,即按照完成任务超出部分的65%全额返还乡镇(因我县为少数民族待遇县,需上解35%省上);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拆迁、报批费用的净收益全额返还,按规定使用。2025年列入年初预算的乡镇税收返还达到1276万元2024年返还乡镇土地出让金844万元。

乡镇税收返还由乡镇自行安排项目,可用于弥补城维费缺口。2025合并乡镇预算安排税收返还情况:中都镇151万元、锦屏镇93万元、屏山镇200万元、龙华镇72万元。运用税收返还编制城维费项目情况:中都镇15万元、锦屏镇0万元、屏山镇0万元、龙华镇10万元。乡镇土地出让金返还也可由乡镇自行编制项目,用于场镇市政维护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强化资金统筹整合。一是充分整合利用好城维费、社区为民服务经费、税收、土地出让金返还等,合理安排场镇管理费用支出。二是强化协税护税工作力度,增加乡镇税收,提高税收返还额度。三是合理规划土地出让等,从而满足场镇管理支出需求。

尊敬的廖军等代表,感谢你们对屏山县合并乡镇市政维护和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注、参与我县的发展建设同时,也真诚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屏山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强化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工作的支持力度,为乡镇工作开展提供坚实财政资金保障!



屏山县财政局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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