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扎实推进基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筑牢安全防线
近年来,屏山县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防灾减灾及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统筹资金保障,扎实推进基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全力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
一、强化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履职保障
山洪灾害防御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屏山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将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履职补助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近3年安排财政资金349.38万元专项用于该项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时足额将补贴发放到基层责任人手中,确保监测巡查责任人和预警转移责任人切实履职尽责。
二、落实小型水库日常巡查值守责任人补助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事关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屏山县财政局将巡管员补贴、水库维修养护、监测设施运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近3年安排35.4万元专项用于该项补贴。确保巡查值守人员补助及时足额发放,保障水库安全度汛。
三、保障森林防火劝导岗和生态护林员经费
屏山县森林面积达123万亩,是全市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屏山县财政局积极落实生态护林员和防火卡点补助资金保障。近3年安排生态护林员资金1281万元、防火卡点劝导岗位补贴221.72万元,分别用于选聘757名生态护林员、117名防火劝导员,开展林业网格化巡护。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生态护林员本人账户,形成“履职—考核—报酬”的闭环管理。
四、保障发放地质灾害专职和辅助监测员补助
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是发现险情、预警预报的第一道防线。屏山县财政局在落实省、市地灾隐患点93名专职监测员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选聘47名辅助监测人员,确保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测。近3年,屏山县财政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补助资金179.2万元用于监测员补助、培训、管理及监测装备购置等相关费用。此外,屏山县财政还为全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购置团体意外住院津贴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达64.05万元/人,切实解决监测员后顾之忧。
五、支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建设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屏山县财政局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补贴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近3年按照5万元/乡镇/年的标准安排资金225万元用于选聘265名劝导员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并为其配备工作装备、购买意外伤害险。通过稳定的经费保障,确保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留住人、运行好”。
六、保障社区工作者(含网格员)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员是基层治理和监测预警的末端力量。屏山县财政局与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屏山县委社会工作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屏山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健全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有效稳定了基层治理队伍,提升了社区监测预警和服务群众能力。每年安排县级财政资金1100余万元用于选聘1265名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员,开展基层治理和监测预警工作。
下一步,屏山县财政局将继续围绕基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持续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各类基层责任人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为全县防灾减灾和基层治理工作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撑。
